看了這新聞我只能感慨的說
全部都是有問題的人
欠債還錢就其實沒什麼大不了
何必動手打人還軟禁
結果還放任友人性侵
債權人和友人確實有不對
不過反了一個角度(債權人的角度)
我相信也是因為該酒店小姐有問題
才會如此氣憤才動手打人和軟禁
要不然有哪個酒店業者會借錢給小姐還惹禍上身
我猜想~應該是該酒店小姐借錢後不上班
或出勤不正常藉故請假才會有如此下場
當然~我不是當事人不知道什麼原因如有猜錯還請見諒
總歸一句話~已經來做特種行業的
如果缺錢就好好的賺錢
非不得已別亂借錢阿~搞得自己無法脫身就不好了
而且~賺多賺少也取決於自己的阿
想賺多點多上點班多努力點
花費少一點多勤儉一點
很快就可以達到目標脫離這個行業不是很好嗎
畢竟酒店的工作一天所賺的錢已經是一班工作的三四倍以上了
如果真不得已先預支了薪水
那就努力點工作賺錢不就好
三十萬在酒店這行其實努力點上班三個月就可還完(而且是扣掉開銷後喔)
結論就是~~內文中所有人都有問題
以下新聞內容~蘋果日報報導
2017年09月26日21:13
北市一名酒店小姐去年積欠酒店崔姓男老闆30萬元,
無力償還,去年8月崔男和友人卓男在酒店包廂內,
拿麥克風毆打小姐,又把小姐強行帶到崔男家軟禁,
結果張姓友人出面喬事,
竟把小姐從崔男家帶到自家性侵。
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張男,
另依強制、傷害等罪起訴崔男和卓男。
起訴指出,受害的酒店小姐因家中變故急需用錢,
結果向老闆借錢沒還,先是被痛打一頓,
逼簽60萬元本票,又被帶到家中軟禁。
張男雖然把小姐帶離老闆家,
卻趁隙性侵小姐,
張男逞慾後才把小姐丟回老闆住處,
小姐最後打電話報案才被警方救出。
但張男否認性侵,辯稱兩人是性交易,
但小姐全身是傷,且崔男也證稱,
小姐遭性侵後有打電話向他求助,
他致電張男追問是否性侵小姐,
張男才說:「事情就已經發生了」。
檢方因此認定張男等人犯案,
將三人起訴。
(吳珮如/台北報導)
你硬要把單纯的事情看得很嚴重
那樣子你會很痛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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